HO覓展演空間申請 EXHIBITION APPLY<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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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演申請 EXHIBITION APPLY
HO覓藝文實驗研究所 展演申請辦法 第二版
HO覓位於屏東市區,提供藝術創作者/表演者申請展演空間,無派系中立的角度,期許展覽空間更多元。
以不預設立場提供更開放的態度、更透明化的展演申請機制,並常態的接受展演申請以及策畫展的安排,
news@f3art.com。
(一)於中華民國境內核准立案之各類機構組織或中華民國國民,以及任何國籍之創作工作者,皆可提
(二)申請展演活動類型無特別限制。
(三)申請展覽之個人或團體,一年申請一次為限。(特殊專案合作則不在此限)
HO覓藝文實驗研究所 1F(約12坪)
三、展出時間&義務
(一)以至少15天為一檔期,含佈展與卸展皆固定於週四。(如月分重疊擇與藝術家溝通調整時程。)
(二)本空間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日 02:00PM – 10:00PM。(週一公休)
(三) 藝術家需提供HO覓作品典藏至少2件,並同意於年底以藝術拍賣之方式籌措累積運作基金。
四、申請時間
(一)申請時間:《第二波2014展覽》即日起至2013年10月底止 填妥附件表格申請(詳如附件)
(二)電子檔mail至:news@f3art.com
(三)結果公告:2013年12月30日前
(四)歡迎到現場參觀,實地勘察展場。
(五)申請通過需繳交1000元保證金。
五、取消與變更
(一)辦妥申請手續後,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(如天災、群眾事件、主要參與者重病、設備故障..等),導致場地無法如期使用,得與HO覓藝文實驗研究所協調另一使用檔期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保證金。
(二)除前項因素外,申請單位取消場地租借,請於活動檔期前兩個月告知,取消者將酌扣50%保證金;位提前取消者,將沒收保證金。
(三)申請者於使用期間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,HO覓藝文研究所得制止其活動,已繳之費用概 不退回,且拒絕未來一年內再申請使用,如有任何
l 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,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者。
l 未經HO覓藝文研究所同意,逕行於空間內為販售行為者。
l 申請者違反本要點,經HO覓藝文研究所通知後未改善者。
六、損害與賠償
(一).申請者於使用期間內,如有任何人員傷亡,除因HO覓藝文研究所建築體所致者外,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,HO覓藝文研究所不負擔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,申請者使用設備或場地不當所造成之損害亦
(二)申請者使用各場地應愛惜HO覓藝文研究所之場地及設備,使用期間如有毀損或使用器材不當導致故障者,申請者應負責修復或更換之費用,或由保證金扣除,保證金不足時,申請者應另補差額。
(三)申請者於使用後,應將場地恢復原狀,並將一切私人物件於展演活動合約期限內搬離,未如期清除者,視同廢棄物,HO覓藝文研究所無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權利做任何處理,處理所需費用及所生之一切損害,概由申請者負擔。
(四)請遵守場地申請使用時間(含進、撤場或工作期間),以免影響下一個單位的使用權利。
七、其他
(一)出入通行:
1.如係對外展演活動,應由申請者自製識別證交由HO覓藝文研究蓋章後使用。
2.申請者使用之交通或貨運車輛,非經HO覓藝文研究所同意,不得駛入空間內,卸貨後應即離開。
(二)活動宣傳
1.申請者得提供文宣品,交予HO覓藝文研究所人員放置固定位置,以供民眾索取。
(三)場地維護
1.申請者於每日工作結束或場地使用後,應確實執行清潔工作,將垃圾等廢棄物集中至指定區。交還場地時,應負責將場地復原,並經HO覓藝文研究所人員檢查無誤後,方可退還保證金。
2.申請者在使用場地時,如搬入任何外加器材及設備,應先行與HO覓藝文研究所協調後方得使用,不得逕行以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佈置。法律糾紛概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。
3.室內全面禁煙及嚼食檳榔。
(四)設備與人力
1.各場地於使用期間,HO覓藝文研究所除提供現有設備外,其餘耗材均由申請者自行準備。
2.本空間僅提供場地及設備使用,不包含場地佈置、搬運、器材操控等人力。
八、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場地時,均視為同意上述規定。
九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視需要修訂之。
*本辦法參考自由人公寓、國藝會、文化部相關補助計畫之辦法